月17日,有少維基人忙著一件事,就是這樣。今次的投票的支持票,反對票也,對底是什麼原因呢?到底是不是那個機制?

答案是3成是,7成不是。我相信有人真的為了機制而投票,確實這個維基人很不錯,算是難得一遇的維基人,她的管理應該較部份現任管理員優勝。而且4票反對票就可以抵銷一票支持票。到底用機制「打劫」管理員候選人是正確嗎?

很 難說,個人的意見是機制要成立,但是不應將兩件事綑綁在一起。而且雙方動員的數字有點驚奇,就連久久未出維基人也動員去投票,這種風氣真的不太好,尤其是 不熟悉維基人,反而會害了他。不過這次事件可見,矛盾越來越大,不過肯定的是有助機制的推動,假如反對者願意提供意見的話。

那是陰謀?看這件事就知(繁簡不轉換)

Winertai雖然沒有接受,KT平方過去曾經是管理員,這兩位就算是沒有正式被授與任何維基獎勵,在資格上應該算是有,過去的投票也曾經這樣認定過百樂兔,因此這兩票應該要算。—cobrachen (留言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3:48 (UTC)

投票接近尾聲,有人卻想意圖改變結果。以我一票的資格為例,不要說50次,連1000次編輯都有了,不明白為何我還被扣上未符合「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」的帽子。難道有人怕投票結果不合己意,所以要耍出一些手段?已經有不少投支持票的用戶遭殃了,希望管理員能夠阻止這些扣帽子的行為。我對這種下等行為表示強烈譴責。—Hargau (留言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3:53 (UTC)

補充:經本人逐一檢查,以上多名被掛上不合資格者,全部都是「參與時間7天或以上、編輯次數50次或以上」,理應全都符合「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」。—Hargau (留言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3:53 (UTC)
依此歪理,user:mukdener也沒有資格投(-)反对票吧?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3:55 (UTC)
誰可以投票中已經寫明,見習編輯資格以上者,才能參與投票。所以user:mukdener是沒有資格投(-)反对票的,這個我一會加上去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3:58 (UTC)
是“見習編輯資格以上者”而非“見習編輯以上者”,亦即满足见习编辑资格的用户都有投票权。况且还有白乐兔的先例在前。—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07 (UTC)
如果一個人過了18歲但沒有登記做選民的話,入票站時會不會讓你投票呢?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16 (UTC)
要批評的不是我的做法,而是制度不完善的地方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17 (UTC)

我认为在这里做节外的事情不可取。一向社区真实的惯例是见习编辑及等同资历以上者,否则不能解释百樂兔的投票。在这里咬文嚼字并不是好的举动。维基不是现实社区,也不是民主实验场,一向方针、指引和惯例都在遵守之列。所有的资格一如以往的方式认定。—自由主義者 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22:17 (UTC+8)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17 (UTC)

如果我們不重視規則的話,那為何還要立法呢?如果每次都要講情的話,那法律還有用嗎?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20 (UTC)
過去有百樂兔的前例,因此解釋上是以資格為標準,而不是看有沒有放那個標籤。不然我也沒資格投票,我的個人頁上沒有任何標籤在。另外,提醒上面抗 議的那一位,資格檢查是投票過程必備的,這不是玩手段,如果檢查過程有誤會可以提出來。不需要直接朝向有特殊用意去想,以前儘管有使用這種特殊手段的前 例,這一次我相信只是誤會。-cobrachen (留言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21 (UTC)
那其實是先前沒有提出這個問題而已,不代表這個做法正確。要讓他們有投票權的話,唯一做法是給他們見習編輯資格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25 (UTC)

附惯例证据,请仔细看如下的模板中的文字:

↑該用戶不符合資格(除非該用戶為原作者或上傳者,或至少為維基見習編輯或同等資格),所以投票無效,但意見仍可供參考。

关于惯例的的遵守与投票资格两件事,以前社区有过讨论,很希望你不要在今天再讨论一遍,也希望你能接受这一规则。—自由主義者 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22:29 (UTC+8)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29 (UTC)

最後一次,沒有人可以逾越規則。而規則中已經寫明「見習編輯資格以上者,才能參與投票」,根本就沒所謂「同等資歷」的問題。誰逾越有關規則的人,就是不尊重法治。現在竟然有人替執法者扣帽子,你說是否成理由呢?如果我們由法治轉為人治的話,對維基百科絕對百害而無一利。我不會再回應此事的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32 (UTC)
在此之前,User:華德禹有沒有質疑過百樂兔投票資格?WeltanschauungĤòĭnäþbåķtšýñ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34 (UTC)
實在不好意思,我沒有足夠能力辨認所有參與投票的人。如果你找到誰沒資格的話,請你幫幫忙忙找出來,謝謝—華德禹@準備跳槽(有工介紹?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37 (UTC)
很抱歉,惯例的形成与人治无关,没有哪一个人的意志可以形成惯例。如果你很愿意对应现实,那很海洋法系里是有判例的。
最后,你说规则必须遵守,在维基里唯一有强制力的是方针,你所依据的「見習編輯資格以上者,才能參與投票」是非方针的Wikipedia:申请成为管理员,我们还要不要遵守呢?不承认惯例怎么面对这个两难问题呢?是不是以前的所有管理员选举都要作废?—自由主義者 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22:39 (UTC+8) —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4:39 (UTC)
这个我来解释一下,之前因为百乐兔的投票权问题,曾经有人在互助客栈/方针里发起过讨论,请参见Wikipedia:互助客栈/方针/存档/2007年1月#關於百樂兔的投票資格。tonync 认为“投票加入見習編輯資格的原意,是為了確保參與者的編輯經驗,而不是為了排斥婉拒榮譽銜頭的人”。鸟甲、 我和Kevinhksouth等人提出在模板上增加“或同等资格者”,后来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,由我将这行字加在了上面。理由很简单,我也不想再提了,除 非大家觉得百乐兔,wing,shizhao等人都没有投票权了。而根据“或同等资格者”的共识,只要符合维基见习编辑的授予资格者即可参加投票,条件有 2个:1、參與時間:7天或以上;2、編輯次數:50次或以上。—长夜无风(风语者) 2008年3月17日 (一) 15:36 (UTC)

似乎連第一個反對者也不認同那人的做法。到底大家看到了什麼?不用金田一一查案也自有答案。當然我不可以否定反對者的理由,但是我仍然對綑綁方式大為不解。為什麼要這樣做。

我認為雙方動員得過火,還有一些潛水已久的維基人再投票,這種風氣好像不好。

既然如此,要加一條規則嗎?大家都累了,要喝一杯咖啡嗎?


只有「丁丁」可以當管理員。如果丁丁可以當管理員,相信操控維基社群會更容易(請忽當真)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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